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除了历年常考考点依旧是重点,还出现了以下一些新情况:第一,热点问题在考题中有所反映。例如卷一25题考到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环境法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圆明园防渗膜的环保问题,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其中的核心,如果考生平时关注到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的话,此题出得并不意外。与圆明园问题相关的另一法律条文为环保法第18条“特定区域的环保制度”。而卷一72题考的是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是土地管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尽管不少考生可能在复习时注意到了建设用地的审批,但此题的难度仍然非常大,首先A选项涉及的法条就太偏了,再者又同时考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国家建设用地征收,很容易弄混。第二,大纲新增考点考到的比例相当高。比如,卷一27题考的是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顺序,该题的内容属于大纲新增内容。尽管有时出题老师并不理会该年度大纲新增内容,但由于大纲新增内容非常有限,对于这部分具有迥异特点的内容建议还是要首先掌握,以免考到时后悔不已。
针对2006年司法考试,如何复习经济法?什么方法最有效率?我们都要进行反思。个人意见是平时复习还是放在我们前面介绍的常考重点上,坚持重者恒重,象审计、会计这样罕见出题的部分还是不作为重点,这样体现了效率。但是为了防止出现偏题,平时要多做一些题目,尤其是关于那些“小法”的题目来查漏补缺,这是为了以防万一,二者结合也许效果好一点。最后要提醒的是,2005年经济法部分新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大家要认真关注与之相关的考点。
最后,经济法的复习重点要结合试题的命题方式。按照历年大纲的要求,卷四的案例题和主观论述试题不会在此部分出现,但从近年实际情况看,不排除在民法案例中设计部分问题考查经济法中有关法律的知识,但难度不会太大,得分容易。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诸如“产品责任”、“瑕疵担保责任”等许多知识点均与民法基础知识联系紧密。至于卷一的客观题,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本部分考核试题的题型中单项选择题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部门法,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比重不高,也就是总体比较简单。这一部分要做到命题部门所谓的“客观题主观化”是有局限的,很难有实质的提升。由于经济法部分在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中虽然也会出现但数量不会太大,而且2分题的出现并不会导致考核知识点的扩展,因此对考生的复习准备来讲没有显著影响,还是属于“送分题”部分。但必须指出,近年的司法考试对和经济法的考查方式存在着一种十分明显的倾向,即在理论深度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主要是因为这一部分和实践联系紧密,单纯的理论点确实不多),通过扩展考核范围来加大难度,一个选择题的四个选项往往从四个不同的角度来设计,对其中任何一个选项把握不准都会前功尽弃导致失分。针对这一现象,一方面考生要强化记忆能力,要花苦工夫。但另一方面更重要,就是学会对法律规定的精确理解,这种精确理解未必是精确记忆,这是没必要的,更是不现实的。它指的是对法条背后立法目的的深刻领悟。对现有法律学习的最高境界就是使自己成为“立法者”,看破蒙在法律条文上非常僵化的面纱,真正理解核心的立法宗旨和目的,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这是简化记忆内容,准确运用知识点解题的“金钥匙”。北京万国学校可以说对这一复习方法理解的最深,运用的也是最为得心应手,在其编写的图书上和讲课的风格上都有鲜明的体现。这是辅导考生能最终轻松过关的法宝。
当然,经济法部分的特点就是法规众多,知识点分散,具体到每个单行法考分均不高。这使得本部门法在复习上有鸡肋之感。有鉴于此,我们根据往年的律考真题及法条本身的结构特点为大家总结出了重点、难点与易考点,以图提纲挈领,事半功倍。但限于能力与篇幅,这种总结是非常粗略的,并不意味着各单行法的复习仅限于此,这是远远不够的。所谓的重点、难点与易考点都是相对的,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全面细致的复习才是必胜的基础与法宝。根据这样的复习策略,经济法部分对记忆能力要求是较高的,考生应特别注意锻炼,尤其在考前突破阶段,对本部分做最后的强化记忆是比较容易取得明显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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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02 17:37:03 作者:未知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大】【中】【小】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的司法考试经济法部分除了历年常考考点依旧是重点,还出现了以下一些新情况:第一,热点问题在考题中有所反映。例如卷一25题考到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05年环境法方面的一个热点问题是圆明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