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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学历教育招生首次要求签退费协议
2008-07-25 10:45:36  作者: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文字大小:【】【】【
市教委昨天发布北京市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首次要求民办高校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 ...

      市教委昨天发布北京市民办高校2008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首次要求民办高校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只能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此外,为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行为,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办学活动所使用名称必须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上的名称相一致,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模糊、误导性招生宣传。

      “各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招生简章分开印制。”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自行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由学校向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必须明确学习形式、学习年限、取得证书办法等内容。另外,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办学,经审批机关核准最多不超过2址办学。除个别情况外,各民办高校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

市教委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www.bjedu.gov.cn/)和指定的北京民办教育网站(www.bpedu.org.cn/)上及时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信息。

15所能发国家文凭的民办高校

      北京城市学院、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邓兴军)

关键字:非学历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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